昆明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一定要记住!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记者 刘娅娟 文)日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暨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一条“旅游消费警示”,警示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提醒广大市民及游客理性消费、文明旅游、依法维权,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游从业者接待游客要注意哪些规定?

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另外,警示也提醒广大从业者,要严格遵守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做好云南旅游的宣传员、讲解员。

参加旅游团要注意哪些陷阱?

参团游客选择昆明的旅行社可登录昆明旅游质监网(http://kmzj.km.org.cn/),在企业、网址、人员栏目点击,核查旅行社经营资质和所属从业人员、分社、服务网点、经营网站网店的备案信息。未备案的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网站网店均不具有旅行社经营及旅游从业资质,广大游客参团前需谨慎核查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资质信息。

另外,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明确约定具体接待标准等内容,对于旅游合同中没有载明或者属于推荐的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可以拒绝参加,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到价格陷阱或产生二次消费。旅游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印章,旅游费用最好汇入旅行社公司名称的对公账户(可登陆“昆明旅游质监网”查询),切忌交给个人,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务收款收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导游人员以“政府补贴旅游团费”“政府指定购物店”“支持边疆献爱心”“玉器每年有升值空间”“查验游客消费记录、“要求每人完成消费金额否则列入政府失信名单”等为由要求游客消费,都是导游为了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编造的说辞,已涉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广大游客警惕消费陷阱,理性消费。

如果旅游中遇到违法、违规等行为怎么办?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游客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有效单证,要求旅行社和相关导游人员协助维权,并及时拨打旅游投诉举报维权电话,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暨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将在不影响游客旅游行程的情况下,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及反映的问题,为游客在昆明享受到安全、舒适和满意的旅游服务保驾护航。

昆明市旅游维权、投诉、举报、退货专线电话:0871—12345或登录“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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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邱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