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系统启用啦!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云南省总工会在全省职工中组织开展的爱心活动,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4年启动以来,一直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活动宗旨,得到了广大职工、社会各界的赞扬和好评,搭建起了职工互助互济的桥梁。

一、补助系统启用时间

2022年4月11日,云岭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补助申请功能重启,系统开启后可接受第十七、十八期补助申请。

二、第十七期最迟申请补助时间

第十七期活动补助办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故参加第十七期医互活动的职工,在2021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费用,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补助申请的申报,8月31日24:00以后系统将关闭第十七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第十八期申请补助时间

参加第十八期医互活动的职工,在2022年度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补助。

四、补助计算原则

(一)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为800元,具体为:

1.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二)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治疗时,当期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每次提交补助申请的补助基数可与之前的有效单据补助基数进行累计计算。作废和冲销成功的单据系统会自动扣减累计基数。(十八期补助计算规定)

(三)续互职工的补助金按其出院日期所在互助期的《实施办法》计算。出院时间不在同一期的补助申请不得累计计算补助。

(四)未同时参加前后两期活动的职工,发生在互助期限外的住院费用不予补助。

五、不承担互助补助的情形

(一)在互助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等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女职工生育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四)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五)当地医保政策新增支付的费用及补助。

(六)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六、怎么办理补助申请

(一)云岭职工APP端:参互职工个人提交补助申请的,可以通过下载云岭职工AAP,注册并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和医保卡后点击医疗互助模块,按操作流程选择住院记录,在上传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费用结算单或其他补助单据后提交补助申请。

(二)云岭职工PC端:参互职工提交住院单据及银行卡复印件至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上报至代办点,由代办点通过PC端录入提交补助申请。

(三)手机扫码下载云岭职工 APP 安装的二维码,用手机浏览器打开链接,用移动网络下载。

(云岭职工 APP 二维码)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普瑞玉 文

红河州总工会 图

责编 杨奥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