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昆明市文化执法机构认真履职,积极应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净化文化环境,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明确要求 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昆明市依据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案、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了《昆明市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成立昆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根据《昆明市2022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经营行为。”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整治方案,昆明市文化执法机构积极应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净化文化环境,履职尽责,认真落实文化行政部门的未成年保护工作。
合力预防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1年11月19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就辖区内存在部分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情况,向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采纳建议,认真分析形势、研究措施,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围绕文化市场领域,先后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护苗”“绿书签2021”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对网吧、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2021年11月21日,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石林县公安局开展网吧突击检查,发现一网吧有疑似未成年人在上网。经调查认定,该网吧在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当事人罚款和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书记谢崇章介绍说:“该案件系云南省文化市场领域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首例案件。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合力,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优先适用专门法、特别法、上位法,助推落实保护未成年人法之社会保护的工作经验,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强化监管 持续深入净化文化环境
2022年2月9日,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某公众电脑屋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核查上网人员有效身份信息时发现有上网人员现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调查核实,该公众电脑屋存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查询处罚记录发现,该公众电脑屋此前分别存在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受到一次行政处罚。2022年2月9日该公众电脑屋再次接纳未成年人,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开卡上网提供便利,其违法行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较为恶劣,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对该公众电脑屋依法从重处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公众电脑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谢崇章说:“从严从重查处违规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公开。将强化结果效应,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谢崇章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该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比,措施更全面,处罚更严厉。文化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更能有效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下一步,昆明市文化执法机构将严厉查处文化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做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净化文化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旅头条融媒体记者 李航 通讯员 谢崇章 文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图责编 童文文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