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30万元!红河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来啦!

8月3日

记者从红河州委宣传部获悉

为推动红河州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进一步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推出一批具有红河特色

反映红河风貌和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

鼓励新人新作

培养和奖励优秀文艺人才

红河州委宣传部、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

《红河州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同时设立“红河州文艺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用于扶持红河州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奖补获奖文艺精品

(舞剧《诺玛阿美》 刘海栋 摄)

(哈尼古歌展演 佟忠义 摄)

《办法》扶持的文艺作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鲜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讴歌党、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较高文学和艺术价值。扶持奖补对象为州内各级各类文艺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投资制作的反映红河州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表现红河重大题材,获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对宣传红河有积极影响的原创文艺精品。

(《查尼皮的马灯》剧照 蒙自市融媒体中心供图)

(舞剧《流芳》剧照  刘海栋 摄)

(电影《杜涛》剧照  图片来源于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资料库)

按照鼓励支持前端、重点奖补终端原则,重点扶持剧本、脚本孵化创作等基础性环节,以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推进红河州文艺繁荣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鼓励创新、绩效优先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为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扶持资金和文艺精品奖补资金。

(书画展 陈俊 摄)

(市民观看画展  陈俊 摄)

在扶持资金方面,长篇小说等文学作品不超过10万元,文艺理论评论专著不超过3万元,影视广播项目不超过30万元,舞台艺术项目不超过20万元,美术、书法、摄影项目中集体综合创作项目不超过20万元、个人创作项目不超过10万元。

(书法展 陈俊 摄)

(市民观看摄影展 侯建宇 摄)

在奖补资金方面,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等全国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不超过30万元,在全国性文艺比赛中参加展演而未获奖的文艺作品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不超过10万元,在全省性文艺比赛中入展或参与展演而未获奖的作品不超过5万元。在一类报刊发表、转载的文学作品千字扶持300元,在二类报刊发表、转载的文学作品千字扶持200元,诗歌按每20行一千字计算。单件作品不重复计奖,最高补助金额为1.5万元。

来源 云南红河发布

实习编辑 张雁溪

责编 龚怡丹

审核 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