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典型案件通报(第3期)

4月17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报了2024年第3期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典型案件。案件如下:

一、隆阳区胜亲佳游百货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6月20日,保山市、隆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到隆阳区胜亲佳游百货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经营部门市部货架上陈列旅游宣传资料,发布旅游宣传、开展旅游业务。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又分别于2023年7月5日、10月20日两次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隆阳区胜亲佳游百货经营部于2022年10月18日成立,与云南俏夕阳旅行社有限公司保山服务网点为同一地址、同一场所,主要售卖羊奶粉、乳胶制品,其货架上陈列旅游宣传资料。在具体经营中,隆阳区胜亲佳游百货经营部以顾客购买产品免费送卡起到锁客作用,将顾客发展为旅游对象,隆阳区胜亲佳游百货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属实。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3年11月3日

二、腾冲市佳怡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案

(一)案件情况:2023年10月31日,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接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案件线索移交:龙陵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10月30日接到游客投诉,称游客在龙陵旅游的过程中,被滞留在龙陵县龙山镇环城路边。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到,该团的组团社为四川易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全陪为周xx,地接社为腾冲市佳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委派导游为车xx。经查:该旅游团的单号为TCYJ-231027T-4,按照行程2023年10月30日在龙陵吃完中午饭后还有松山抗战遗址和后谷咖啡两个点,地接导游车xx把游客安排好中餐后因生病就打车回了腾冲,腾冲佳怡旅行社又重新安排了导游段xx从腾冲前往龙陵接待该团游客。期间,两位地接导游没有工作交接。午饭后组团社的全陪周xx要向游客及保险公司收该次旅游的尾款,因为此事产生纠纷,导游段xx就一直等待游客,直到四点半左右,大巴车司机才送游客去芒市机场坐飞机,松山抗战遗址和后谷咖啡两个点没有走完。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

(四)处罚单位: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1月29日

三、保山风升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变更证照案

(一)案件情况:2024年1月25日,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南保山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12社 31号的保山风升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正阳北路义乌国际商贸城商墅7栋1号一层。与实际经营地址云南保山腾冲市和顺镇十字路村12社31号不符。

(二)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

(三)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四)处罚单位: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处罚时间:2024年3月23日

来源 保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责编 刘娅娟审核 童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