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拟推荐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3〕68号)要求,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评审工作。经过相关县市文旅部门的推荐,本次共收到49位州级传承人的申报材料,经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严格评审后,拟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47位传承人为红河州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人选。

按有关规定,现将红河州拟推荐的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共计3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或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请于公示期内向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州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程序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拟推荐名单

联系方式:州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0873-3055386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王楚云

审核 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