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八条政策 | 文旅财政强联合,助推云南文旅企业疫后转型发展

文旅头条讯(融媒体实习记者 孙思漫 文)为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在疫情影响和产业转型双重压力背景下,蓄势以待真正回暖,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文旅业态升级”“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推广机制”5大版块,切实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加速文旅产业复苏。

在“加大企业信贷支持”方面,云南省政府出台了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的相关政策。全省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包括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企业,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企业分别归口向商务部门和交通部门申报,享受同等政策),只要在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名单内(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均可以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对于不在名单内但符合本政策申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一企一报”原则经相关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初审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并纳入名单管理。

助力企业行稳致远的申报条件是:符合申报范围的文旅企业,2020年内新增的1年期及以下流动性资金贷款,享受银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的新增流动性资金贷款,省级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不在规定时限内的贷款,以及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中央专项再贷款贴息、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及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2019年度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等级资格或警告记录以及纳入征信体系失信惩戒名单,不适用此政策。

申报企业可以通过云南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在线注册登录,按照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同时以纸质版《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向企业注册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为贴息资金申请表,申报附件为新生效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结息凭证以及其他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中,贴息资金申请表应按符合条件的新生效贷款业务按笔填报和录入申报材料。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责编 童文文审核 古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