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解读

2026年3月1日起,《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普洱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千年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的守护、传承与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条例》内容,现就其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要求等解读如下:


立法背景

破解保护困境,守护千年文脉

茶马古道被誉为“南方丝绸之路”,是历史上以茶马贸易为主的商贸通道,也是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见证。普洱作为茶马古道的核心起源地,境内拥有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5条主道及若干支线串联的140余段(处)完整路段(总长逾177千米,包含24处文物保护单位);也有传统制茶技艺、马帮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城镇化发展和现代交通网络延伸,茶马古道保护面临严峻挑战:部分路段因自然侵蚀和人为活动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保护管理主体职责不清、遗产资源底数不明,法治化系统性保护机制尚未健全,活化利用动力不足。为破解这些难题,以法治手段守护这份珍贵遗产,同时为普洱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康养旅游城市注入文化动能,制定专门条例成为必然选择。


立法过程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凝聚多方共识

《条例》是普洱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立法过程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坚持党的领导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

起草论证:2023年底,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启动起草工作,普洱市司法局组织论证修改。

政府审议:2025年4月,普洱市五届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

人大一审:2025年6月,普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调研修改:会后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县(区)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场调研、指导。

统一审议:2025年9月,普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统一审议。

市委汇报:2025年10月,普洱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修改情况。

表决批准:2025年10月30日,普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6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整个立法过程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智慧,确保法规符合实际、管用有效。


核心内容

聚焦保护利用,构建完善制度体系

《条例》共19条,不设章节,聚焦突出问题,以“小快灵”形式构建起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呈现四大显著特色:

一、“小快灵”立法,精准破解保护难题

《条例》摒弃“大块头”“大而全”的传统立法模式,聚焦普洱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小缺口”切入,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主要条款和内容,用19条精炼简约的条文构建起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

二、多元共治,构建全社会参与保护格局

政府主导: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相关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部门协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具体工作。

基层参与: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纳入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内容。

社会力量:倡导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共治合力。

三、保护与利用统筹,让古道“活起来”

在严格保护方面,创设四项制度:

1.资源调查与名录保护(第七条、第八条):市、县(区)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保护名录,做到家底清晰、保护有据。

2.保护范围划定与标志设立(第九条)依法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对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和建设项目避让作出刚性规定。

3.日常管护责任制(第十条):明确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人、使用人或专门管理机构为茶马古道物质文化遗产日常管护主体,规定其具体职责,并要求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督促。

4.监测与抢救修缮(第十一条):建立监测机制,修缮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活化利用方面,创设三项制度:

1.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第十三条):加强古道沿线交通、公共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融入城镇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数字化信息平台。

2.多元业态培育(第十四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支持开展宣传展示、旅游推介,鼓励市场主体开发精品线路,培育文创、康养、体育等新业态。

3.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第十五条):推动校地合作、区域合作,培养专业人才,支持学术交流,深入挖掘古道文化内涵。

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体保护

《条例》将茶马古道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两类遗产尽数纳入保护体系。

一方面,资源调查和名录保护制度涵盖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另一方面,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保护需要,条例第十二条对有关部门收集、整理、记录、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实物及其相关资料的义务进行了明确,通过专项规定强化保护力度。


实施要求

强化落地执行,做好“后半篇文章”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出台解决了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的问题,下一步的重点是做好法规实施“后半篇文章”。

一是加强宣传普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九五”普法规划,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批编制、公布、动态调整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真正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三是加强监督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条例》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督促各级主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来源“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编 李文明

校对 童文文

审核 李文女